下列属于深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形有(  )。 Ⅰ.聘任、解

免费题库2022-08-02  81

问题 下列属于深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形有(  )。Ⅰ.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Ⅱ.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Ⅲ.重大资产重组方案Ⅳ.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Ⅴ.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3%的借款A.Ⅰ、Ⅱ、Ⅲ、ⅣB.Ⅱ、Ⅲ、Ⅳ、ⅤC.Ⅰ、Ⅲ、Ⅳ、ⅤD.Ⅰ、Ⅱ、Ⅲ、Ⅳ、ⅤE.Ⅰ、Ⅱ、Ⅳ、Ⅴ

选项 A.Ⅰ、Ⅱ、Ⅲ、Ⅳ
B.Ⅱ、Ⅲ、Ⅳ、Ⅴ
C.Ⅰ、Ⅲ、Ⅳ、Ⅴ
D.Ⅰ、Ⅱ、Ⅲ、Ⅳ、Ⅴ
E.Ⅰ、Ⅱ、Ⅳ、Ⅴ

答案 A

解析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第3.5.3条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下列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衍生品投资等重大事项;
(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者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本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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