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

admin2022-08-02  35

问题 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应当重新编制并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Ⅱ.重新编制并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应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被收购公司Ⅲ.变更后的要约收购价格不得高于变更前的要约收购价格Ⅳ.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变更收购要约Ⅴ.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多于15日A.Ⅰ、ⅡB.Ⅰ、Ⅱ、ⅤC.Ⅰ、Ⅲ、ⅣD.Ⅲ、Ⅳ、ⅤE.Ⅰ、Ⅲ、Ⅳ、Ⅴ

选项 A.Ⅰ、Ⅱ
B.Ⅰ、Ⅱ、Ⅴ
C.Ⅰ、Ⅲ、Ⅳ
D.Ⅲ、Ⅳ、Ⅴ
E.Ⅰ、Ⅲ、Ⅳ、Ⅴ

答案 A

解析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30条规定,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应当重新编制并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被收购公司。变更后的要约收购价格不得低于变更前的要约收购价格。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 15 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 15 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 15 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保证能力。
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 15 日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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