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下列情况,属于应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有(  )。 Ⅰ

admin2022-08-02  49

问题 创业板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下列情况,属于应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有(  )。Ⅰ.被担保人的名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住所、生产经营情况、与发行人有无关联关系Ⅱ.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末的总资产、净资产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净利润Ⅲ.主债务的种类、金额和履行债务的期限Ⅳ.担保范围、担保期间Ⅴ.该等担保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与财务状况的影响A.Ⅰ、Ⅱ、ⅢB.Ⅱ、Ⅲ、ⅣC.Ⅰ、Ⅲ、Ⅳ、ⅤD.Ⅱ、Ⅲ、Ⅳ、ⅤE.Ⅰ、Ⅱ、Ⅲ、Ⅳ、Ⅴ

选项 A.Ⅰ、Ⅱ、Ⅲ
B.Ⅱ、Ⅲ、Ⅳ
C.Ⅰ、Ⅲ、Ⅳ、Ⅴ
D.Ⅱ、Ⅲ、Ⅳ、Ⅴ
E.Ⅰ、Ⅱ、Ⅲ、Ⅳ、Ⅴ

答案 E

解析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第九十三条规定, 发行人应披露对外担保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被担保人的名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住所、生产经营情况、与发行人有无关联关系、以及最近一年及一期末的总资产、净资产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净利润;
(二)主债务的种类、金额和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担保方式:采用保证方式还是抵押、质押方式;采用抵押、质押方式的,应披露担保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相关情况;
(四)担保范围;
(五)担保期间;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七)其他对担保人有重大影响的条款;
(八)担保履行情况;
(九)如存在反担保的,应简要披露相关情况;
(十)该等担保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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