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下列情形中,科创板

考试题库2022-08-02  79

问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下列情形中,科创板公司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的是(   )。A.科创公司送转股方案提出的最近一个报告期净利润同比下降B.科创公司存在限售股的,在相关股东所持限售股解除限售前后3个月内C.科创公司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D.科创公司送转后每股收益低于0.5元E.提议股东在后3个月存在减持计划

选项 A.科创公司送转股方案提出的最近一个报告期净利润同比下降
B.科创公司存在限售股的,在相关股东所持限售股解除限售前后3个月内
C.科创公司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D.科创公司送转后每股收益低于0.5元
E.提议股东在后3个月存在减持计划

答案 E

解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第6.5.15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①送转股方案提出的最近一个报告期净利润或者预计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转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
②公司提议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相关股东)在前3个月存在减持情形或者后3个月存在减持计划的。
③公司存在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除外),在相关股东所持限售股解除限售前后3个月内的。
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应当同时披露向前款第②项规定的相关股东问询其未来减持计划的具体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的减持计划情况等,并披露相关股东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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