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应及时向上交所报

题库2022-08-02  80

问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披露情形有(   )。Ⅰ.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Ⅱ.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Ⅲ.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Ⅳ.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少于5000万元Ⅴ.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A.Ⅱ、ⅢB.Ⅱ、Ⅲ、ⅣC.Ⅰ、Ⅲ、ⅣD.Ⅰ、Ⅱ、Ⅲ、ⅤE.Ⅰ、Ⅲ、Ⅳ、Ⅴ

选项 A.Ⅱ、Ⅲ
B.Ⅱ、Ⅲ、Ⅳ
C.Ⅰ、Ⅲ、Ⅳ
D.Ⅰ、Ⅱ、Ⅲ、Ⅴ
E.Ⅰ、Ⅲ、Ⅳ、Ⅴ

答案 D

解析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7.2.1条规定,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或者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之一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①《证券法》第80条第2款、第81条第2款规定的重大事项;②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约定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的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④公司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⑤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或者涉及合并、分立等情况;⑥资信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者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⑦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发生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发行人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①《证券法》第80条第2款、第81条第2款规定的重大事件;②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③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④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10%;⑤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3000万元;⑥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⑦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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