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以下关于重组审核程序

题库2022-08-02  62

问题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以下关于重组审核程序申请与受理说法正确的是(   )。Ⅰ.上市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重组上市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并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在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申请文件Ⅱ.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到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的齐备性进行核对,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Ⅲ.申请文件不齐备,需要补正的,补正时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Ⅳ.申请文件不齐备且未按要求补正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不予受理申请文件Ⅴ.自申请文件申报之日起,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以及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即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A.Ⅱ、Ⅲ、ⅣB.Ⅲ、Ⅳ、ⅤC.Ⅰ、Ⅲ、Ⅳ、ⅤD.Ⅱ、Ⅳ、ⅤE.Ⅰ、Ⅱ、Ⅲ、Ⅳ、Ⅴ

选项 A.Ⅱ、Ⅲ、Ⅳ
B.Ⅲ、Ⅳ、Ⅴ
C.Ⅰ、Ⅲ、Ⅳ、Ⅴ
D.Ⅱ、Ⅳ、Ⅴ
E.Ⅰ、Ⅱ、Ⅲ、Ⅳ、Ⅴ

答案 B

解析 Ⅰ项,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第27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重组上市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并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在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申请文件。
Ⅱ、Ⅲ两项,第28条规定,本所收到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的齐备性进行核对,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上市公司及其独立财务顾问。申请文件齐备的,出具受理通知;申请文件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事项。补正时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多次补正的,补正时间累计计算。上市公司补正申请文件的,本所收到申请文件的时间以上市公司最终提交补正文件的时间为准。本所按照收到上市公司申请文件的先后顺序予以受理。
Ⅳ项,第29条第1款第1项规定,申请文件不齐备且未按要求补正,本所不予受理申请文件。
Ⅴ项,第30条第1款规定,自申请文件申报之日起,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以及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即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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