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以下关于重大调整的说法正确的是(

题库2022-08-02  63

问题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以下关于重大调整的说法正确的是(   )。Ⅰ.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Ⅱ.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的,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Ⅲ.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Ⅳ.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Ⅴ.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A.Ⅰ、Ⅲ、ⅣB.Ⅱ、Ⅲ、Ⅳ、ⅤC.Ⅰ、Ⅲ、ⅤD.Ⅰ、Ⅱ、Ⅲ、ⅣE.Ⅰ、Ⅱ、Ⅲ、Ⅳ、Ⅴ

选项 A.Ⅰ、Ⅲ、Ⅳ
B.Ⅱ、Ⅲ、Ⅳ、Ⅴ
C.Ⅰ、Ⅲ、Ⅴ
D.Ⅰ、Ⅱ、Ⅲ、Ⅳ
E.Ⅰ、Ⅱ、Ⅲ、Ⅳ、Ⅴ

答案 A

解析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第34条第2款规定,本指引所称重大调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①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第一,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第二,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的。②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第一,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第二,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③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并购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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