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免费题库2022-08-02  64

问题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Ⅰ.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保荐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持续督导时间Ⅱ.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可以视情况延长持续督导时间Ⅲ.因上市公司受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而延长持续督导时间的,持续督导时间应当延长至上述情形发生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且相关违规行为已经得到纠正、重大风险已经消除Ⅳ.发行人因再次申请证券发行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可以终止保荐协议Ⅴ.保荐机构和发行人终止保荐协议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日内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A.Ⅳ、ⅤB.Ⅰ、Ⅳ、ⅤC.Ⅱ、Ⅲ、Ⅳ、ⅤD.Ⅰ、Ⅱ、Ⅳ、ⅤE.Ⅰ、Ⅲ、Ⅳ、Ⅴ

选项 A.Ⅳ、Ⅴ
B.Ⅰ、Ⅳ、Ⅴ
C.Ⅱ、Ⅲ、Ⅳ、Ⅴ
D.Ⅰ、Ⅱ、Ⅳ、Ⅴ
E.Ⅰ、Ⅲ、Ⅳ、Ⅴ

答案 B

解析 Ⅰ、Ⅱ、Ⅲ三项,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第34条规定,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视情况要求保荐机构延长持续督导时间:①上市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②上市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本所公开谴责;③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时间应当延长至上述情形发生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且相关违规行为已经得到纠正、重大风险已经消除。
Ⅳ、Ⅴ两项,第37条规定,披露证券发行募集文件至持续督导工作结束期间,除确有正当理由外,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不得终止保荐协议。发行人因再次申请证券发行另行聘请保荐机构,或者保荐机构被证监会撤销保荐业务资格的,应当终止保荐协议。保荐机构和发行人终止保荐协议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说明原因并由发行人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1835868.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