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考试题库2022-08-02  32

问题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北交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B.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告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上市公司可以申请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2个月C.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者更换D.对于申请文件的原始纸质文件,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由承继其职权的单位或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出文证明文件的真实性E.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应载明签名字样的印刷体,并由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选项 A.北交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B.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告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上市公司可以申请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2个月
C.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者更换
D.对于申请文件的原始纸质文件,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由承继其职权的单位或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出文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E.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应载明签名字样的印刷体,并由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答案 B

解析 AB两项,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第4条规定,北交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告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上市公司可以申请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1个月。
C项,第5条规定,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者更换。
D项,第6条规定,对于申请文件的原始纸质文件,上市公司不能提供有关文件原件的,应由上市公司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由承继其职权的单位或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出文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E项,第7条第1款规定,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应载明签名字样的印刷体,并由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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