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上市公司在转

题库2022-08-02  55

问题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上市公司在转股期结束的______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有关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前______个交易日暂停转让的事项。(   )A.10;10B.10;20C.20;10D.20;20E.15;15

选项 A.10;10
B.10;20
C.20;10
D.20;20
E.15;15

答案 C

解析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第53条规定,上市公司在转股期结束的20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有关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前10个交易日暂停转让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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