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违反《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北

admin2022-08-02  36

问题 若违反《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北交所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有(   )。Ⅰ通报批评Ⅱ公开谴责Ⅲ限期改正Ⅳ约见谈话Ⅴ口头警示A.Ⅰ、Ⅱ、Ⅲ、Ⅳ、ⅤB.Ⅰ、Ⅱ、Ⅲ、ⅣC.Ⅲ、Ⅳ、ⅤD.Ⅱ、Ⅲ、ⅣE.Ⅳ、Ⅴ

选项 A.Ⅰ、Ⅱ、Ⅲ、Ⅳ、Ⅴ
B.Ⅰ、Ⅱ、Ⅲ、Ⅳ
C.Ⅲ、Ⅳ、Ⅴ
D.Ⅱ、Ⅲ、Ⅳ
E.Ⅳ、Ⅴ

答案 C

解析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则的,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下列自律监管措施:
(一)口头警示;
(二)约见谈话;
(三)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四)出具警示函;
(五)限期改正;
(六)要求公开更正、澄清或说明;
(七)要求公开致歉;
(八)本所规定的其他自律监管措施。
Ⅰ、Ⅱ项是纪律处分,不是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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