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Ⅰ.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

admin2022-08-02  51

问题 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Ⅰ.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Ⅱ.收购人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Ⅲ.收购人最近3年有证券市场失信行为Ⅳ.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A.Ⅱ、ⅢB.Ⅰ、Ⅱ、Ⅳ、ⅤC.Ⅰ、Ⅲ、Ⅳ、ⅤD.Ⅱ、Ⅲ、Ⅳ、ⅤE.Ⅰ、Ⅱ、Ⅲ、Ⅳ、Ⅴ

选项 A.Ⅱ、Ⅲ
B.Ⅰ、Ⅱ、Ⅳ、Ⅴ
C.Ⅰ、Ⅲ、Ⅳ、Ⅴ
D.Ⅱ、Ⅲ、Ⅳ、Ⅴ
E.Ⅰ、Ⅱ、Ⅲ、Ⅳ、Ⅴ

答案 B

解析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6条规定,进行公众公司收购,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为法人的,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①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②收购人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③收购人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④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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