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国内一家民营企业,乙公司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甲公司在乙

免费题库2022-08-02  64

问题 甲公司为国内一家民营企业,乙公司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甲公司在乙公司中未拥有任何权益。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20%的股份,甲公司未因此次收购成为乙公司的控股股东,甲公司需就此次股份收购事宜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B.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30%的股份,则应当以要约方式进行C.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30%以上的股份,则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免于发出要约的除外D.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20%以上的股份,则超过2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免于发出要约的除外

选项 A.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20%的股份,甲公司未因此次收购成为乙公司的控股股东,甲公司需就此次股份收购事宜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B.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30%的股份,则应当以要约方式进行
C.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30%以上的股份,则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免于发出要约的除外
D.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20%以上的股份,则超过2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免于发出要约的除外

答案 C

解析 A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17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BCD三项,第47条第3款规定,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符合前述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履行其收购协议;不符合前述规定情形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1835620.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