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考试题库2022-08-02  46

问题 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Ⅰ.发行人在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中国证监会采取五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Ⅱ.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签字、盖章系伪造的,中国证监会采取三年至五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Ⅲ.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组织、指使发行人进行财务造假的,中国证监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三年到五年内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控制的下属单位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Ⅳ.保荐人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人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视情节轻重,应该采取暂停保荐人业务资格一年到三年的监管措施Ⅴ.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人信息披露资料中与其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存在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一年至三年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出具的发行证券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A.Ⅰ、ⅡB.Ⅰ、Ⅱ、ⅢC.Ⅲ、ⅤD.Ⅳ、ⅤE.Ⅲ、Ⅳ、Ⅴ

选项 A.Ⅰ、Ⅱ
B.Ⅰ、Ⅱ、Ⅲ
C.Ⅲ、Ⅴ
D.Ⅳ、Ⅴ
E.Ⅲ、Ⅳ、Ⅴ

答案 E

解析 Ⅰ项,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63条规定,发行人在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中国证监会采取五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Ⅱ项,第64条规定,发行人存在本办法第30条第3项、第4项、第5项规定的情形,重大事项未报告、未披露,或者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签字、盖章系伪造或者变造的,中国证监会采取三年至五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Ⅲ项,第65条第1款规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致使发行人所报送的注册申请文件和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者组织、指使发行人进行财务造假、利润操纵或者在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中国证监会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一年到五年内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控制的下属单位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对责任人员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或者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Ⅳ项,第66条第1款规定,保荐人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人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保荐人业务资格一年到三年,或者责令保荐人更换相关负责人的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撤销保荐人业务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Ⅴ项,第66条第3项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人信息披露资料中与其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视情节轻重,采取三个月至三年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出具的发行证券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对证券服务机构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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