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某上市公司曾于2016年1月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练习题库2022-08-02  67

问题 主板某上市公司曾于2016年1月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并于2016年3月完成发行。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该公司可于2017年8月召开董事会审议的融资事项包括(  )。Ⅰ.公开增发Ⅱ.配股Ⅲ.非公开发行股票Ⅳ.发行可转债Ⅴ.发行优先股A.Ⅱ、ⅣB.Ⅲ、ⅣC.Ⅳ、ⅤD.Ⅰ、Ⅱ、ⅢE.Ⅰ、Ⅳ、Ⅴ

选项 A.Ⅱ、Ⅳ
B.Ⅲ、Ⅳ
C.Ⅳ、Ⅴ
D.Ⅰ、Ⅱ、Ⅲ
E.Ⅰ、Ⅳ、Ⅴ

答案 C

解析 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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