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发行

资格题库2022-08-02  64

问题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发行人应披露下列(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并标明有关财务数据是否经过审计及审计机构名称。Ⅰ.发行人持有3%股份的参股子公司甲企业Ⅱ.发行人持有80%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乙企业Ⅲ.持有发行人3%股份的发起人丙企业Ⅳ.持有发行人20%股份的非控股股东丁企业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戊企业A.Ⅰ、Ⅱ、Ⅳ、ⅤB.Ⅲ、Ⅳ、ⅤC.Ⅰ、Ⅱ、ⅤD.Ⅱ、ⅣE.Ⅰ、Ⅱ、Ⅲ、Ⅳ、Ⅴ

选项 A.Ⅰ、Ⅱ、Ⅳ、Ⅴ
B.Ⅲ、Ⅳ、Ⅴ
C.Ⅰ、Ⅱ、Ⅴ
D.Ⅱ、Ⅳ
E.Ⅰ、Ⅱ、Ⅲ、Ⅳ、Ⅴ

答案 E

解析 Ⅰ、Ⅱ两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34条规定,发行人应披露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简要情况,包括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并标明有关财务数据是否经过审计及审计机构名称。Ⅲ、Ⅳ两项,第35条第1款规定,发行人应披露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并标明有关财务数据是否经过审计及审计机构名称等情况。Ⅴ项,第35条第2款规定,发行人还应披露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主营业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并标明这些数据是否经过审计及审计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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