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披露有关股本的情况,其内容不包括(  )

考试题库2022-08-02  60

问题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披露有关股本的情况,其内容不包括(  )。A.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B.本次发行前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C.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D.前20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选项 A.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
B.本次发行前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C.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D.前20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答案 D

解析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36条规定,发行人应披露有关股本的情况,主要包括:①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以及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②前10名股东。③前10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④若有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的,须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对股份设置的批复文件披露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涉及国有股的,应在国家股股东之后标注“SS”(State-own shareholder的缩写),在国有法人股股东之后标注“SLS”(State-own Legal-person Shareholder的缩写),并披露前述标识的依据及标识的含义。⑤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⑥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⑦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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