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拟于2015年6月在主板上市,以下情形对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的有(  )。

admin2022-08-02  31

问题 甲公司拟于2015年6月在主板上市,以下情形对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的有(  )。Ⅰ.甲公司2012年4月将公司的主营业务变更成绿色照明Ⅱ.甲公司的一栋厂房尚未取得所有权证,律师发表意见取得权证不存在障碍Ⅲ.甲公司在2013年4月更换了监事Ⅳ.发行人的总经理在其实际控制人处兼任董事并领取薪酬A.Ⅰ、ⅡB.Ⅱ、ⅣC.Ⅰ、Ⅱ、ⅣD.Ⅰ、Ⅲ、Ⅳ

选项 A.Ⅰ、Ⅱ
B.Ⅱ、Ⅳ
C.Ⅰ、Ⅱ、Ⅳ
D.Ⅰ、Ⅲ、Ⅳ

答案 B

解析 Ⅰ、Ⅲ两项,《首发办法》(2020年修订)第12条规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目前证监会对“3年”执行的审核标准是“36个月”,则甲公司2012年4月主营业务变更不构成障碍。对监事的变更不作要求,故2013年4月更换了监事不构成障碍。Ⅱ项,第10条规定,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该厂房所有权转移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构成障碍。
Ⅳ项,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51条第2项规定,在人员独立方面,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据此,发行人的总经理可以在其实际控制人处兼任董事,但不得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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