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的立项审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每次参加立项

考试题库2022-08-02  54

问题 关于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的立项审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每次参加立项审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B.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1/2C.同意立项的决议应当至少经2/3以上的参会立项委员表决通过D.立项决议应当制作书面或电子文件,并由参与表决委员确认E.未经立项审议通过的投资银行类项目,证券公司不得与客户签订正式业务合同

选项 A.每次参加立项审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
B.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1/2
C.同意立项的决议应当至少经2/3以上的参会立项委员表决通过
D.立项决议应当制作书面或电子文件,并由参与表决委员确认
E.未经立项审议通过的投资银行类项目,证券公司不得与客户签订正式业务合同

答案 B

解析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47条规定,未经立项审议通过的投资银行类项目,证券公司不得与客户签订正式业务合同。第49条规定,立项审议机构应当以现场、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履行职责,以投票方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能否立项做出决议。证券公司应当明确立项审议的具体规则和表决机制。每次参加立项审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其中,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1/3。同意立项的决议应当至少经2/3以上的参会立项委员表决通过。立项决议应当制作书面或电子文件,并由参与表决委员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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