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在收购上市公司A进行信息披露时,故意隐瞒自己1年前因偷税漏税1200万元被

admin2022-08-02  17

问题 收购人在收购上市公司A进行信息披露时,故意隐瞒自己1年前因偷税漏税1200万元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事项(目前尚未结案),而披露说自己最近3年未有重大违法行为和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对于这种情况,收购人可能面临的监管措施或处罚措施有(  )。Ⅰ出具警示函Ⅱ责令暂停Ⅲ监管谈话Ⅳ永久性市场禁入Ⅴ停止收购A.Ⅰ、Ⅲ、ⅤB.Ⅱ、Ⅲ、ⅤC.Ⅰ、Ⅱ、Ⅲ、ⅤD.Ⅰ、Ⅱ、Ⅳ

选项 A.Ⅰ、Ⅲ、Ⅴ
B.Ⅱ、Ⅲ、Ⅴ
C.Ⅰ、Ⅱ、Ⅲ、Ⅴ
D.Ⅰ、Ⅱ、Ⅳ

答案 C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76条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报告、公告等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等监管措施。在改正前,收购人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1834507.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