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意见的事项包括(  )

最全题库2022-08-02  56

问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意见的事项包括(  )。Ⅰ.财务负责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Ⅱ.核心技术人员离职Ⅲ.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Ⅳ.控股股东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50%Ⅴ.上市公司未实现盈利A.Ⅰ、Ⅱ、ⅢB.Ⅱ、Ⅲ、ⅣC.Ⅰ、Ⅱ、Ⅲ、ⅤD.Ⅰ、Ⅱ、Ⅲ、ⅣE.Ⅰ、Ⅱ、Ⅲ、Ⅳ、Ⅴ

选项 A.Ⅰ、Ⅱ、Ⅲ
B.Ⅱ、Ⅲ、Ⅳ
C.Ⅰ、Ⅱ、Ⅲ、Ⅴ
D.Ⅰ、Ⅱ、Ⅲ、Ⅳ
E.Ⅰ、Ⅱ、Ⅲ、Ⅳ、Ⅴ

答案 A

解析 Ⅰ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9〕53号)第3.2.7条第4项规定,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①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②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③未能清偿到期债务;④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⑤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⑥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Ⅱ、Ⅲ两项,第3.2.8条第2、5项规定,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①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②核心技术人员离职;③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④主要产品研发失败;⑤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⑥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Ⅳ项,第3.2.9条第2项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①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②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③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Ⅴ项,第3.2.15条第2款规定,上市公司未实现盈利、业绩由盈转亏、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者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异常的,保荐机构应当在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显著位置就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发表结论性意见。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1834057.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