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申请向特

资格题库2022-08-02  56

问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后的一定期限内,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该期限为(  )。A.二十个工作日内B.三十个工作日内C.五个工作日内D.十个工作日内

选项 A.二十个工作日内
B.三十个工作日内
C.五个工作日内
D.十个工作日内

答案 A

解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证上〔2020〕502号)第34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应当在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下列申请文件:①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决议、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议等注册申请文件;②上市保荐书;③与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④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未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不再适用简易程序。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作出承诺。保荐人应当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明确肯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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