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分别持有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80%的股权,王某、张某、李某分别持有乙公司

考试题库2022-08-02  19

问题 甲公司分别持有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80%的股权,王某、张某、李某分别持有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另外20%的股权。2016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见表1(亿元)。某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乙公司、丙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5亿元。该上市公司在公告预案后,拟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若经交易各方同意,增加对丁公司100%股权的收购,不应视为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Ⅱ.若经交易各方同意,不进行对丙公司股权的收购,不应视为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Ⅲ.若经交易各方同意,将对丙公司100%股权的收购调整为仅收购甲公司所持有的80%股权,不应视为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Ⅳ.将配套募集资金由5亿元调增为6亿元,不应视为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Ⅴ.取消配套募集资金,应视为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A.Ⅰ、Ⅱ、ⅢB.Ⅰ、Ⅲ、ⅤC.Ⅱ、ⅢD.Ⅱ、ⅣE.Ⅲ、Ⅴ

选项 A.Ⅰ、Ⅱ、Ⅲ
B.Ⅰ、Ⅲ、Ⅴ
C.Ⅱ、Ⅲ
D.Ⅱ、Ⅳ
E.Ⅲ、Ⅴ

答案 C

解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明确审核要求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
①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Ⅰ项错误,应视为]
②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2条的规定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Ⅱ项正确,丙公司占比小,符合要求,不视为]
③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Ⅲ项正确,丙公司占比小,符合要求,不视为]
(2)关于交易标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①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
②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①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Ⅴ项错误,不视为]
②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Ⅳ项错误,应视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1833816.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