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2016年5月,甲公司拟聘请孙某作为该公司的独

admin2022-08-02  43

问题 甲公司是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2016年5月,甲公司拟聘请孙某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将孙某的相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深圳交易所审查过程中发现孙某不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提出了异议。对交易所的异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不得将孙某提交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B、经过董事会投票决定,可以选举孙某为独立董事C、经过股东会投票决定,可以选举孙某为独立董事D、交易所无权对孙某是否选举为独立董事发表异议

选项 A、甲公司不得将孙某提交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B、经过董事会投票决定,可以选举孙某为独立董事
C、经过股东会投票决定,可以选举孙某为独立董事
D、交易所无权对孙某是否选举为独立董事发表异议

答案 A

解析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3.1.14条规定,本所在收到前条所述材料的5个交易日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于本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上市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本所提出异议等情况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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