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间接收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上市公

最全题库2022-08-02  36

问题 关于上市公司间接收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股票30%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B、对收购人的间接收购行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自知悉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情况的报告和公告C、对该上市公司的间接收购,如果收购比例未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该上市公司无报告和公告义务D、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若甲公司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终止本次收购,其控制的股东不得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选项 A、甲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股票30%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B、对收购人的间接收购行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自知悉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情况的报告和公告
C、对该上市公司的间接收购,如果收购比例未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该上市公司无报告和公告义务
D、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若甲公司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终止本次收购,其控制的股东不得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答案 A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分析如下:
B项,第59条规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自知悉之日起立即作出报告和公告。上市公司就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予以公告后,实际控制人仍未披露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实际控制人和受其支配的股东查询,必要时可以聘请财务顾问进行查询,并将查询情况向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简称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拒不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实际控制人进行查处。上市公司知悉实际控制人发生较大变化而未能将有关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及时予以报告和公告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认定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为不适当人选。
ACD三项,第56条规定,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超过30%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2章的规定办理。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
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其后收购人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拟依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48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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