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督管理的说法,错误的是()。A、财务顾问未履行报告

考试题库2022-08-02  65

问题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督管理的说法,错误的是()。A、财务顾问未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的,证监会可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B、上市公司2015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所购买标的公司2015年盈利预测为1亿元。由于标的公司管理层判断失误,导致标的公司2015年实际盈利为4000万元,证监会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员出具警示函C、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提供的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严重误导投资者的,则证监会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D、上市公司2015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盈利预测为1亿元,由于所在地发生地震使得实际盈利为6000万元,则在披露年度报告时,上市公司董事长应当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选项 A、财务顾问未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的,证监会可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B、上市公司2015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所购买标的公司2015年盈利预测为1亿元。由于标的公司管理层判断失误,导致标的公司2015年实际盈利为4000万元,证监会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员出具警示函
C、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提供的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严重误导投资者的,则证监会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上市公司2015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盈利预测为1亿元,由于所在地发生地震使得实际盈利为6000万元,则在披露年度报告时,上市公司董事长应当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答案 D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具体分析如下:
BD两项,第59条规定,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凡因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所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资产评估报告或者估值报告预测金额的80%,或者实际运营情况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存在较大差距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对此承担相应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同一报刊上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实现利润未达到预测金额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上市公司、相关机构及其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
A项,第58条第1款规定,为重大资产重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资产评估报告、估值报告及其他专业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违反行业规范、业务规则,或者未依法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持续督导义务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予以处罚。
C项,第54条规定,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或者终止重组活动,并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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