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北京某学生因成绩较差无法升学,父母应学校的要求去医院为孩子开了一张“

admin2022-08-02  60

问题 1998年,北京某学生因成绩较差无法升学,父母应学校的要求去医院为孩子开了一张“中度智力低下”证时,不料学校很多人将此公布开来,老师在课堂多次当众侮辱学生是“弱智、白痴”,其他学生也常常以此来嘲笑,殴打该生。后来该生被诊断为患了精神分裂症。学生父母向学校提出了赔偿诉讼,要求学校为擅自透露学生的个人隐私,使其精神障碍一事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学校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对学生权利的了解。
【参考答案】学校的做法不对。学校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名誉权。隐私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的个人生活不被公众知晓,禁止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名誉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名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材料中学校和教师的做法既会对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也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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