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

资格题库2022-08-02  62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期限不得超过(   )个月。A.3B.6C.9D.12

选项 A.3
B.6
C.9
D.12

答案 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1)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
(2)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3)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
(4)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5)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
前款规定的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期限届满后,经评估仍有必要继续使用的,经过批准,期限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1055994.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