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由于意外落下残疾,没有了收入,老公不但不好好照顾,还和别的女人租住到一起。

admin2022-08-02  57

问题 赵女士由于意外落下残疾,没有了收入,老公不但不好好照顾,还和别的女人租住到一起。开始时其老公每月还给一定的扶养费,自赵女士将老公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后,其老公不再支付扶养费,法院在半年后宣布俩人离婚。对于扶养费法院应该(   )判决。A.虽然双方已没有感情,但由于赵女士没有劳动能力,所以应该继续支付B.由于双方感情早已破裂,且已离婚,其老公自提出离婚之日起可以不再支付C.虽然没有了感情,但其老公仍应支付离婚前半年的扶养费D.给不给法律无法强制执行,只能靠道德约束

选项 A.虽然双方已没有感情,但由于赵女士没有劳动能力,所以应该继续支付
B.由于双方感情早已破裂,且已离婚,其老公自提出离婚之日起可以不再支付
C.虽然没有了感情,但其老公仍应支付离婚前半年的扶养费
D.给不给法律无法强制执行,只能靠道德约束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扶养的权利义务
夫妻之间享有相互扶养的权利,相对的一方负有扶养的义务。夫妻之间扶养关系的产生是基于夫妻间特定的身份关系,是婚姻的内在属性对夫妻的必然要求,这种义务的产生是婚姻家庭共同体得以维系和存在的基本保障。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理解和适用夫妻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①夫妻间扶养的内容包括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②夫妻间的扶养关系具有人身属性,其产生是基于双方存在人身关系,不得转让、处分或抵消,只要婚姻关系没有终止,即使在离婚诉讼阶段或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期间,双方的扶养关系依然存在;③夫妻间的扶养关系是相互的,夫妻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④夫妻扶养作为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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