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生前立了7份有效遗嘱,其中第三份和第五份经过公证,李先生去世后,子女为了财

免费题库2022-08-02  24

问题 李先生生前立了7份有效遗嘱,其中第三份和第五份经过公证,李先生去世后,子女为了财产的分割闹得很僵,到底应该以第(   )份遗嘱为参考依据。A.一B.三C.七D.五

选项 A.一
B.三
C.七
D.五

答案 C

解析 《民法典》继承编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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