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则。

考试题库2022-08-02  34

问题 简述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则。

选项

答案

解析 1.货币支付。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直接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领取者的姓名,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工资金额、应发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以及支付时间等事项,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3.按时支付。工资应当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支付。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按时支付工资意味着不得无故拖欠。无故拖欠不包括以下情形:
(1)用人单位遇到不可抗力的影响,如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情况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4.全额支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在正常情况下工资应当全额支付,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此外,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形也不属于无故克扣。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例如。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或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规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扣除后的余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标准支付。
(4)因劳动者请事假等原因相应减发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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