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到工资支付保障?

练习题库2022-08-02  25

问题 如何做到工资支付保障?

选项

答案

解析 一、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则
(1)货币支付: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直接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领取者的姓名、支付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以及支付时间等事项,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3)按时支付:工资应当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支付。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按时支付工资意味着不得无故拖欠。“无故拖欠”不包括以下情形:
1)用人单位遇到不可抗力的影响,如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情况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4)全额支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在正常情况下工资应当全额支付,但是,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此外,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属于“无故克扣”: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例如,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或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规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扣除后的余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标准支付。
4)因劳动者请事假等原因相应减发工资等。
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或者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参加集体协商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种类包括:
(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3)出席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大会。
(4)不脱产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5)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3.劳动者依法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包括:
(1)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4)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5)部分公民节日期间,如妇女节、青年节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参加节日活动的,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劳动者照常工作的,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4.用人单位停工、停业期间的工资支付。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一般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如果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可按照约定执行。
5.用人单位破产、终止或者解散的,经依法清算后的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优先用于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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