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合作完成了歌曲《星海》,乙在甲无正当理由不同意的情况下允许丙公司录制并拍摄

考试题库2022-08-02  40

问题 甲和乙合作完成了歌曲《星海》,乙在甲无正当理由不同意的情况下允许丙公司录制并拍摄该歌曲的MV。某舞厅未经权利人的许可,播放了该歌曲光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在甲不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允许丙公司录制并拍摄该歌曲的MVB.乙所得的收益归自身所有C.乙未经甲的同意,不得将该歌曲的著作权进行转让D.某舞厅可以不经授权在公共场合播放该歌曲

选项 A.乙在甲不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允许丙公司录制并拍摄该歌曲的MV
B.乙所得的收益归自身所有
C.乙未经甲的同意,不得将该歌曲的著作权进行转让
D.某舞厅可以不经授权在公共场合播放该歌曲

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以及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依照该规定,乙在甲无正当理由不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将该歌曲的著作权进行转让,但可以允许丙公司录制并拍摄该歌曲的MV,只不过此时的收益要合理分配给甲。某舞厅的行为属于侵犯了作者的表演权,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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