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某土产公司向吉林某农产品公司购买价值20万元的优质大豆,吉林公司交货后,天津

题库2022-08-02  18

问题 天津某土产公司向吉林某农产品公司购买价值20万元的优质大豆,吉林公司交货后,天津公司拒绝付款。为此,吉林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请求天津公司支付货款。天津公司认为吉林公司用劣质大豆充当优质大豆,因此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天津公司既未提出异议又未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天津公司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B.天津公司向另一个法院起诉后,吉林公司不得依据支付令申请执行C.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当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D.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选项 A.天津公司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B.天津公司向另一个法院起诉后,吉林公司不得依据支付令申请执行
C.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当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
D.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答案 A

解析 考查支付令异议的提出。根据《民诉解释》第433条第1款的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BCD项错误、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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