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方某的债权人,下列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选项,表述不正确的是:( )A.以方某

考试题库2022-08-02  51

问题 李某为方某的债权人,下列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选项,表述不正确的是:( )A.以方某的名义对方某享有的已到期的金钱给付之债权行使代位权B.李某作为方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C.李某可以就方某用人单位拖欠方某的工资行使代位权D.方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李某有权就肇事者的损害赔偿责任行使代位权

选项 A.以方某的名义对方某享有的已到期的金钱给付之债权行使代位权
B.李某作为方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C.李某可以就方某用人单位拖欠方某的工资行使代位权
D.方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李某有权就肇事者的损害赔偿责任行使代位权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涉及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件问题。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因此选项A不正确。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选项B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的规定,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的债务人的债权V须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因此选项C、D不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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