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和王某是夫妻,有一子刘某某(28岁,未婚),家庭共同财产120万元。刘某另有

admin2022-08-02  63

问题 刘某和王某是夫妻,有一子刘某某(28岁,未婚),家庭共同财产120万元。刘某另有个人财产30万元。刘某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没收财产刑的执行,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全部没收,但为王某、刘某某和刘某留出必要的生活费B.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全部没收,只为王某和刘某某留出必要的生活费C.只针对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的一半即60万元进行没收D.只针对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中属于刘某的40万元进行没收

选项 A.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全部没收,但为王某、刘某某和刘某留出必要的生活费
B.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全部没收,只为王某和刘某某留出必要的生活费
C.只针对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的一半即60万元进行没收
D.只针对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中属于刘某的40万元进行没收

答案 D

解析 《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据此,没收刘某的财产只能没收刘某个人的财产和家庭财产中应该属于刘某的部分,而不能没收应属于刘某家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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