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理论,下列关于债的分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按份债权人或

资格题库2022-08-02  88

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理论,下列关于债的分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B.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C.任意之债中,债务人只能就原定标的履行债务D.对于选择之债,除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外,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

选项 A.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B.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C.任意之债中,债务人只能就原定标的履行债务
D.对于选择之债,除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外,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债的分类。任意之债,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约定用原定给付之外的其他给付来代替原定给付的债。任意之债的标的虽为确定的单一给付,与简单之债相似,但其可以用代用给付代替原定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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