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8 月 8 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大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admin2022-08-02  80

问题 2017 年 8 月 8 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大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信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18 年 6 月 8 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 2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 6 月 20 日和 24 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 6 月 9 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 7 月 15 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 30 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 10 万元。另知,2018 年 2 月,公司股东会就 2017 年度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在该年度获得的可分配利润 68 万元全部用于分红,并在 4 月底之前实施完毕。至 7 月底丁尚未收到上述分红利润,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下列有关甲将股权转让给戊的程序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不应只向其他股东发出通知,应当召开股东会讨论股权转让事宜B.甲的股权转让应当取得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C.乙、丙应当按照转让时的出资比例购买甲所持的股权D.乙、丙应当先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E.丁未作答复的行为视为同意转让股权

选项 A.甲不应只向其他股东发出通知,应当召开股东会讨论股权转让事宜
B.甲的股权转让应当取得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
C.乙、丙应当按照转让时的出资比例购买甲所持的股权
D.乙、丙应当先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E.丁未作答复的行为视为同意转让股权

答案 DE

解析 本题考核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书面征求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所以选项A、B错误。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以选项C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523701.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