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清远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清远公司”)就一商品楼开发项目与安泰建

最全题库2022-08-02  71

问题 2019年1月,清远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清远公司”)就一商品楼开发项目与安泰建筑公司(下称“安泰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由安泰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清远公司按工程进度付款;建筑工期为2年。2019年7月,清远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清远公司向工商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同时约定将在建的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清远公司与工商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清远公司资金不足,不能按期向安泰公司支付工程款项,该建筑工程自2020年6月起停工。清远公司欠付安泰公司工程款共计1400万元。安泰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安泰公司如果向人民法院起诉清远公司,本案一审的诉讼管辖法院为( )。A.清远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B.安泰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C.清远公司或安泰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D.工商银行住所地人民法院E.该商品楼所在地人民法院

选项 A.清远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B.安泰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C.清远公司或安泰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D.工商银行住所地人民法院

E.该商品楼所在地人民法院

答案 E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不动产发生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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