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甲企业有权行使的职权有( )。A.请求召开债权人会议 B.要

资格题库2022-08-02  56

问题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甲企业有权行使的职权有( )。A.请求召开债权人会议B.要求未完全出资的张某缴纳认缴的出资C.调查财产状况D.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决定是否继续营业E.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选项 A.请求召开债权人会议
B.要求未完全出资的张某缴纳认缴的出资
C.调查财产状况
D.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决定是否继续营业
E.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答案 ABCE

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职权。重整期间,债务人行使的职权主要有:管理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内部管理事务;决定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是否继续营业;管理和处分财产;参加诉讼或者仲裁;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在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请求召开债权人会议;追回无偿转让的财产,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的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要求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523658.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