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 月 5 日,甲公司(主营业务为售卖医疗器械)因运营需要向乙银行

最全题库2022-08-02  36

问题 2021 年 1 月 5 日,甲公司(主营业务为售卖医疗器械)因运营需要向乙银行借款 200 万元,以厂房作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进行抵押登记;1 月 10 日,甲公司又以其 1 台医疗器械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 100 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 月 20 日,甲公司在正常经营活动中通过合理对价将已抵押给丙银行的医疗器械出售给 N 公司(N 公司不知该医疗器械已设立抵押),并完成交付。2月 10 日,甲公司向其生意伙伴丁老板借款 30 万元,甲公司以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设定质押且已经登记。2 月 20 日,甲公司向戊公司借款 150 万元,甲公司以其价值 250 万元的汽车设定抵押且办理登记,庚公司为一般保证人。2 月 28 日,甲公司将自有房屋出租给刘某,租期 1 年。下列关于本案抵押的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B.乙银行对厂房的抵押权已经依法设立C.甲、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D.丙银行对医疗器械的抵押权已依法设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E.丙银行主张对卖给N公司的医疗器械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选项 A.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B.乙银行对厂房的抵押权已经依法设立
C.甲、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D.丙银行对医疗器械的抵押权已依法设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E.丙银行主张对卖给N公司的医疗器械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 ACE

解析 (1)选项AB:以不动产进行抵押,抵押权自登记完成之时设立。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2)选项CD:以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时设立;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3)选项E:《民法典》规定,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民法典担保解释》规定,买受人在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是指出卖人的经营活动属于其营业执照明确记载的经营范围,且出卖人持续销售同类商品)中通过支付合理对价取得已被设立担保物权的动产,担保物权人(是指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人、所有权保留买卖的出卖人、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请求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购买商品的数量明显超过一般买受人;②购买出卖人的生产设备;③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担保出卖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④买受人与出卖人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⑤买受人应当查询抵押登记而未查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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