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

资格题库2022-08-02  39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A.同时履行抗辩权B.顺序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撤销权

选项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顺序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顺序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本题中,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于8月1日前支付6万元货款,作为后履行一方的乙公司有权拒绝甲公司要求其履行交付西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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