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实鸿公司)与另外7家公司(其中3家为国有企业)拟联合组

题库2022-08-02  46

问题 实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实鸿公司)与另外7家公司(其中3家为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凤翔远洋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凤翔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出了公司章程中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2018年以来,凤翔公司业务骤减,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是,凤翔公司向其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在2019年4月11日受理了其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有( )。A.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凤翔公司的营业B.转让凤翔公司的全部库存C.设定财产担保事项D.决定凤翔公司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E.履行凤翔公司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选项 A.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凤翔公司的营业
B.转让凤翔公司的全部库存
C.设定财产担保事项
D.决定凤翔公司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E.履行凤翔公司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答案 ABCE

解析 本题考核管理人的职责。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选项A)或者有《企业破产法》第69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企业破产法》第69条规定的行为包括:(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选项B);(4)借款;(5)设定财产担保(选项C);(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选项E);(8)放弃权利;(9)担保物的取回;(10)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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