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出资200万元、赵某出资100万元,共同购买商品房一套,未约定共有形式。20

资格题库2022-08-02  43

问题 田某出资200万元、赵某出资100万元,共同购买商品房一套,未约定共有形式。2019年5月1日,田某、赵某与陈某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陈某承租该房。同年8月6日,苏某向田某提出愿意购买其对该房屋的共有份额,田某即将准备出卖该房屋份额的情况告知了赵某与陈某。赵某与陈某均主张购买田某的份额,后田某将其共有份额卖给了赵某。不久,赵某向银行贷款,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根据民法上的共有理论,关于田某、赵某对房屋的共有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田某、赵某对房屋的共有为共同共有,他们享有同一个所有权B.田某、赵某对房屋的共有为按份共有,他们各自拥有一个所有权C.赵某可在其共有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D.田某可将其共有份额出售,无需通知赵某E.田某出售其共有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赵某的优先购买权优于陈某

选项 A.田某、赵某对房屋的共有为共同共有,他们享有同一个所有权
B.田某、赵某对房屋的共有为按份共有,他们各自拥有一个所有权
C.赵某可在其共有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D.田某可将其共有份额出售,无需通知赵某
E.田某出售其共有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赵某的优先购买权优于陈某

答案 CE

解析 本题考核共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田某、赵某对房屋的共有为按份共有,但他们享有同一个所有权。所以选项A、B错误。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即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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