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出资200万元、赵某出资100万元,共同购买商品房一套,未约定共有形式。20

admin2022-08-02  40

问题 田某出资200万元、赵某出资100万元,共同购买商品房一套,未约定共有形式。2019年5月1日,田某、赵某与陈某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陈某承租该房。同年8月6日,苏某向田某提出愿意购买其对该房屋的共有份额,田某即将准备出卖该房屋份额的情况告知了赵某与陈某。赵某与陈某均主张购买田某的份额,后田某将其共有份额卖给了赵某。不久,赵某向银行贷款,以该房屋设定抵押。就本案中的房屋抵押关系而言,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抵押期间,赵某可以转让该房屋B.未经银行同意,赵某不得转让该房屋C.银行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否则其抵押权将不再受保护D.经赵某与银行协商一致,也可以就该房屋设定质押担保E.赵某转让该房屋,应当及时通知银行

选项 A.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抵押期间,赵某可以转让该房屋
B.未经银行同意,赵某不得转让该房屋
C.银行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否则其抵押权将不再受保护
D.经赵某与银行协商一致,也可以就该房屋设定质押担保
E.赵某转让该房屋,应当及时通知银行

答案 ACE

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所以选项C正确。只有动产和权利才可以设定质押,不动产不可以设定质押担保。所以选项D错误。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所以选项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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