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公司系某省某市一家建筑施工企业,2015 年8 月,该公司承接该市某单位的一

admin2022-08-02  63

问题 万盛公司系某省某市一家建筑施工企业,2015 年8 月,该公司承接该市某单位的一项改建工程。  因该公司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操作,施工阶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某省建设厅经现场调查后当场作出暂扣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 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该公司罚款20 万元的决定,该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被告确定、出庭应诉事项以及法院做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省建设厅作为第三人,其负责人依法应当出庭应诉B.省建设厅作为共同被告,其负责人依法应当出庭应诉C.若本案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法院应终结诉讼D.若本案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法院应缺席判决E.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为被告,其正职负责人或者副职负责人、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依法应当出庭应诉

选项 A.省建设厅作为第三人,其负责人依法应当出庭应诉
B.省建设厅作为共同被告,其负责人依法应当出庭应诉
C.若本案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法院应终结诉讼
D.若本案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法院应缺席判决
E.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为被告,其正职负责人或者副职负责人、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依法应当出庭应诉

答案 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被告、第三人及相关诉讼程序。本案中,万盛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省建设厅既不是被告,也不是第三人。所以选项A、B 错误。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所以选项C、D 错误,选项E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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