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年初,甲、乙、丙三人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甲、

最全题库2022-08-02  47

问题 2020年年初,甲、乙、丙三人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甲、乙分别以货币100万元出资并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缴付至A公司银行账户。丙以一套价值300万元的房产出资,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迟迟未将该房屋交付公司使用。2020年A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达到50万元,甲、乙、丙三人2021年年初遂召开股东会会议讨论股东分红事宜。会上甲、乙二人以丙尚未将出资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为由主张由甲、乙二人各分25万元利润,丙不参与利润分配。决议载明的利润分配完成时间为决议通过之日起的18个月。2021年3月,乙书面请求A公司查阅会计账簿,A公司以公司章程明确排除股东享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权利为由拒绝。2021年5月,丙在甲、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自己所持A公司股权转让给丁。已知:A公司章程中并未对利润分配、股权转让等事宜进行规定,股东之间也未对相关事宜进行约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丙将自己所持A公司股权转让给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丙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须经过甲、乙一致同意B.丙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经过甲、乙任何一人同意即可C.针对丙已经转让给丁的股权,甲、乙不能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可请求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D.针对丙已经转让给丁的股权,甲、乙随时可以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E.如丙对外转让股权事宜事先征得甲、乙同意,在同等条件下,甲、乙可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丙不得放弃转让

选项 A.丙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须经过甲、乙一致同意
B.丙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经过甲、乙任何一人同意即可
C.针对丙已经转让给丁的股权,甲、乙不能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可请求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针对丙已经转让给丁的股权,甲、乙随时可以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E.如丙对外转让股权事宜事先征得甲、乙同意,在同等条件下,甲、乙可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丙不得放弃转让

答案 A

解析 (1)选项AB: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选项C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30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1年的除外。(3)选项E: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转让股东依据规定放弃转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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