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享有50000 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

考试题库2022-08-02  16

问题 甲对乙享有50000 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到期的7000 元货款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 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 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 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民法典》,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A.乙对戊的8000 元债权、乙对丙的10000 债权,甲均不可以代位行使B.甲代位行使乙对丙财产损失的5000 元债权,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C.甲针对乙丙之间行使代位权,可以要求丙承担甲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D.甲针对乙丙之间行使代位权,只能以乙的名义起诉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E.甲代位行使乙对丁货款债权,则甲应以乙为被告、丁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选项 A.乙对戊的8000 元债权、乙对丙的10000 债权,甲均不可以代位行使
B.甲代位行使乙对丙财产损失的5000 元债权,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
C.甲针对乙丙之间行使代位权,可以要求丙承担甲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D.甲针对乙丙之间行使代位权,只能以乙的名义起诉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E.甲代位行使乙对丁货款债权,则甲应以乙为被告、丁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权。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即丙负担,其他必要费用由债务人即乙负担。所以选项C 错误。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所以选项D 错误。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所以选项E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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