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5 月 5 日,因甲公司未能偿还对乙公司的到期债务,乙公司向人民法

资格题库2022-08-02  50

问题 2016 年 5 月 5 日,因甲公司未能偿还对乙公司的到期债务,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甲公司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的第 6 日提出异议,认为本公司未达破产界限,理由是:第一,乙公司对甲公司之债权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而丙公司完全有能力代为清偿该笔债务;第二,尽管甲公司暂时不能清偿所欠乙公司债务,但其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不构成资不抵债。  经审查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发现:虽然甲公司的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但其流动资金不足,实物资产大多不能立即变现,无法立即清偿到期债务。据此,人民法院于 5 月 18 日裁定受理乙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有以下情况:  (1)2016 年 4 月 14 日,人民法院受理了丁公司诉甲公司股东董某的债务纠纷案件。丁公司主张,因董某未缴纳出资,故应就甲公司所欠丁公司债务承担出资不实责任。该案尚未审结。  (2)甲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8 日向某工商银行贷款 200 万元,期限为 1 年。甲公司以其所属厂房为该笔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16 年 5 月 20 日,经管理人同意,甲公司向工商银行偿还了其所欠的 200 万元贷款本金及其利息。经查,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市场价值为 500 万元。下列关于甲公司对破产申请异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该异议不成立,因为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异议B.异议理由一成立,丙公司为甲公司的连带保证人且有能力代为清偿,不影响乙公司债权的实现,故甲公司不具备破产原因C.异议理由一不成立,因为甲公司是否具备破产原因的认定,不以其他对其债务负有连带清偿义务者也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代为清偿为条件D.异议理由二成立,甲公司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不构成资不抵债,不具备破产原因E.异议理由二不成立,虽然甲公司账面资产多于负债,但因其现金不足、资产不能变现,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此足以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选项 A.该异议不成立,因为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异议
B.异议理由一成立,丙公司为甲公司的连带保证人且有能力代为清偿,不影响乙公司债权的实现,故甲公司不具备破产原因
C.异议理由一不成立,因为甲公司是否具备破产原因的认定,不以其他对其债务负有连带清偿义务者也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代为清偿为条件
D.异议理由二成立,甲公司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不构成资不抵债,不具备破产原因
E.异议理由二不成立,虽然甲公司账面资产多于负债,但因其现金不足、资产不能变现,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此足以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答案 CE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原因、破产申请的受理。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向法院提出。本案中,甲公司自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的第 6 日提出的异议,符合法律规定。所以选项 A 错误。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所以选项 B 错误,选项 C 正确。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以选项 D 错误,选项 E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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