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床一台,价格为 300 万

免费题库2022-08-02  51

问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床一台,价格为 300 万元。同时,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内容为“丙公司愿为甲公司应付乙公司 300 万元机床货款承担保证责任”的保函,并加盖了公司公章。之后,由于市场变化,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机床价格变更为 350 万元,但未通知丙。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后,甲公司无力按期支付货款,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代为清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公司出具保函是其单方行为,因此保证不成立B.丙公司应在 300 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C.在乙公司未就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之前,即使乙公司有证据证明甲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丙公司仍有权拒绝乙公司代为清偿的要求D.丙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适用 6 个月的短期诉讼时效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选项 A.丙公司出具保函是其单方行为,因此保证不成立
B.丙公司应在 300 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C.在乙公司未就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之前,即使乙公司有证据证明甲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丙公司仍有权拒绝乙公司代为清偿的要求
D.丙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适用 6 个月的短期诉讼时效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选项 A 错误,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选项 B 正确,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变更,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选项 C 错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但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一般保证人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选项 D 错误,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是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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